入侵网站漏洞贩卖判刑吗(入侵网站是什么罪)
本文目录一览:
- 1、利用公司网站系统漏洞来获得钱财属于什么犯罪?
- 2、在中国黑客发现漏洞并用漏洞挣钱判刑多久?
- 3、利用网站漏洞获利3000元违法吗
- 4、请问利用网站系统漏洞赚钱违法吗?多少钱以下不犯法
-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吗,一般怎么判?
利用公司网站系统漏洞来获得钱财属于什么犯罪?
没看新闻,根据你说的话,可能构成盗窃,或者职务侵占罪。这俩罪的立案标准基本都是5000元。
在中国黑客发现漏洞并用漏洞挣钱判刑多久?
根据网络安全法来讲,利用漏洞赚钱分为很多类,例如发现漏洞后卖给黑市。另外发现漏洞后取得系统权限盗窃数据出去非法谋利等。
视情节严重与否。一般是3个月至2年不等。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不好说了。
利用网站漏洞获利3000元违法吗
这个是清楚明白明确的违法行为,而且严重要涉及刑法
违法甚至犯罪
不同情况判断不同。若系属于利用网站管理疏漏敲诈勒索,严重者涉嫌刑事犯罪。
2010年11月 上海无业人员利用虚拟卡充值漏洞牟利
2011-06新浪微博声明:漏洞遭利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1月重庆一男子利用网络漏洞虚充话费获刑5年
利用系统漏洞揽活赚钱
2005年上海电信两名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客户资料,侵吞ADSL宽带用户服务费。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宁、胡涛有期徒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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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利用网站系统漏洞赚钱违法吗?多少钱以下不犯法
1块钱都算犯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不以金额来定罪量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吗,一般怎么判?
严重,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原则上只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情节轻微的有不诉的可能性。涉及该罪名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轻刑事处罚,将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均有打击网络犯罪之举,但是贩卖盗版光盘、张贴淫秽图片、入侵他人网站,仍然猖狂。主要问题是网络犯罪破案率极低。主要原因是:
1.互联网本身的缺陷
Internet的前身ARPANET主要在开发不受战争破坏的分散式网络系统,其目的是要将信息从传递端顺利地传送到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者网络安全并不是ARPANET当时设计的目的。这也是时下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原因。
2.黑客软件的泛滥
时下网络上的操作系统以微软的Windows NT及UNIX为主,这些操作系统或者一些软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设计了一些攻击程序,并上传到网络上到处传播,俯拾即是。
3.互联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
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国界国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网络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网络信息散布迅速,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
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有可能隐藏起来,加以网络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
4.网上商务存在的弊端
从各国过去查获的利用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诈骗案例来看,发现这些网站没有采用SET或者SLL的网络付款安全机制,使用者仅需输入信用卡号以及信用卡有效年月两项资料,取代实体商店的刷卡过程。
这两项资料传送到结算中心,要求授权,因为没有刷卡过程,而信用卡号及有效期又可轻易取得,为网络诈骗打开方便之门。
据英国Trading Standard Institute公布的调查显示,25%的网站不安全,黑客可以得到客户的信用卡资料以及其他更多的信息。同时,还发现网上购物还有交货速度慢,价格昂贵等问题。该机构还发现,38%的订货无法准时送达,17%的订货没有送到。
5.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
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人认为,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象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查了要发布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则为其所默认。有人认为,这种类推非常不妥。
却觉得互联网服务提供人像书店,只是信息的贩卖者,而不承担审查的责任。在美国,这两种案例都出现了。但是,其责任却极为不同。对于书店,美国《诽谤法》给予了极大的保护(Smith v. California,1959)。有的法院就将这个判例法适用于在线服务提供人,使其责任大为减轻。
6.司法标准不一
许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或者色情网站合法地开设在法律对此不加禁止的国家。
如果这些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使触犯了他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打击网络犯罪力不从心。
美国国内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色情网站剧增,美国国会曾经寻求对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加以限制,于1996年通过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作为《电子通讯竞争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
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美元的罚金。宪法第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马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
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起诉,认为该法过分宽泛,因为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 Reno, 1996)。1997年,最高法院也判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
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
由于菲律宾黑客的爱虫病毒对全球很多计算机系统造成了重大破坏,菲律宾政府立即颁布了相关法律,严惩计算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对全世界52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菲律宾是其中唯一一个制定有严格的计算机犯罪法律的国家。
麦克唐纳国际咨询公司组织进行的这一调查显示,多数国家的刑法并未对计算机犯罪制定罚则,52个国家中仅有9个国家对其刑法进行了修改,以包罗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
该公司总裁布鲁斯-麦克唐纳表示:"很多国家的刑法均未涵盖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依靠自身的防范系统与计算机黑客展开对抗。"该调查涉及一系列计算机犯罪,包括从事黑客行为、病毒传播、伪造、偷窃以及阻止用户正当的登陆网站等。
33个国家尚未对其刑法加以修改以应付有可能出现的任何一种计算机犯罪,但其中17个国家正在着手准备修改法律。10个国家已制定了针对5种或是更少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9个国家已制定法律对6 种以上的计算机犯罪提出诉讼。
美国已制定了惩治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网上伪造活动。日本也制定了针对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传播病毒。
总体上,很多国家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也显得罚不当罪。欧洲理事会正在制定一部国际计算机犯罪条约,该条约将调整数据或硬件破坏、儿童色情传播、盗版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互联网犯罪。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