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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看负面新闻,也不喜欢听别人说烦心事、坏消息,想要保持平和心态,这样对不对?
是的保持平和心态是对的,谁都不愿意看到负面的消息影响心情。
琯溪蜜柚的发展历程
琯溪蜜柚自明朝嘉靖时期开始有栽培历史,到现在有近500年的栽培历史,久负盛名。
1、嘉靖时期:据明嘉靖琯溪蜜柚现有近500年的栽培历史,并久负盛名。贡生张凤苞为好友西圃公撰写的墓铭:“公事农桑,平生喜园艺,犹喜种抛,枝软垂地,果大如斗,甜蜜可口,闻名遐迩。”推断,琯溪蜜柚现有近500年的栽培历史,并久负盛名。
2、清乾隆年间:琯溪蜜柚被列为朝廷贡品,同治皇帝爱极而独占,曾赐“西圃信记”印章一枚和青龙旗一面,作为标志和禁令,在琯溪蜜柚未成熟时就印识其上,民间又称“皇帝柚”,年果农可得贡银数百。
3、咸丰年间:清咸丰七年(1857年),施鸿葆在所著《闽杂记》一书中称琯溪蜜柚为福建三大名果之一。在平和一中旁边的溪园有条溪,古时候叫琯溪,这条溪当时流经溪园,两岸都种了蜜柚,琯溪蜜柚便以这条溪来命名的。
4、1983年,参加福建省柚类品评,名列第一,成为由贡品走向商品的转折点。
5、1987年,平和县首次在北京召开琯溪蜜柚品尝会、新闻发布会,首都国家级新闻单位争先报道,昔日贡品饮誉京华。
平和县委、县政府更是把发展琯溪蜜柚作为优势产业来抓,积极创立品牌,完成琯溪蜜柚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原产地认证,综合质量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既保护琯溪蜜柚,又为琯溪蜜柚进入超市、走出国门创造条件。
6、2005年开发出柚类新品种—红肉蜜柚,并获得品种权转让,开辟了全国柚类品种授权的先河。开办首届福建平和琯溪蜜柚节。
扩展资料
琯溪蜜柚是理想的天然保健食品,每100毫升果汁含全糖9.17~9.86克,可滴定酸0.734-~1.011克,维生素丙48.93~51.98毫克,矿质营养元素10多种,其中镁、钙、铜优于其它水果含量,具有调节人体新陈代谢之功用,有祛痰润肺,消食醒酒,降火利尿等作用。
琯溪蜜柚“性平,味甘微酸,具有消食和胃,理气化痰,生泽止渴”的性能,对气滞腹胀、痰多色白、咳嗽喉痒、消化不良、便秘、醒酒解毒等,都有疗效。
琯溪蜜柚以平和县小溪镇和坂仔镇交接处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5公里为琯溪蜜柚品质最佳地区,与此同时,以中心向外辐射,离中心越远,品质递减。即使在同一经度上,不同海拔的蜜柚也有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琯溪蜜柚
请大家找几条新闻,谢谢!
1.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2.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3.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有关红肉蜜柚品种权开庭情况,谁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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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柚农将福建省农科院告上法庭
时间: 2009-09-09 作者: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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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琯溪蜜柚早已闻名遐迩,近年来该地区出产的红色果肉蜜柚,更是受到众人追捧。
然而,日前“红肉蜜柚”发现人柚农林金山,却把跟踪研究该品种的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和两个主要科研人员告上了法庭。
在昨日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林金山是个文盲,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红肉柚子,之后,他与村里人对这棵树进行嫁接,并将果子送给县科委,之后省农科院果树所开始了对“红肉蜜柚”课题的研究。可几年之后,林金山发现,自己被排除在了品种权属人之外。这意味着这个发现人将来售苗将被视为违法。
据了解,因新品种权闹到农户和研究机构对簿公堂,这在全国很罕见。
【事件回放】
偶然发现的变异果树成“摇钱树”
昨日,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因植物新品种权之争,两个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的柚农,把省农科院果树所(下简称果树所),该所原所长、现研究员陆修闽,原平和县小溪镇副镇长、现省农科院干部卢新坤,告上了法庭。而事情的缘由还要从11年前说起。
据林金山介绍,1998年秋天,刚下过一场秋雨,林金山的女儿上山捡被太阳晒裂的柚子时,发现了一个红色果肉的柚子。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偶然的发现,为林金山一家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烦恼。
林金山在看了这个柚子之后,决定试吃。他吃过之后,发现这个柚子比一般柚子要甜。当年11月,他把这棵树上的枝条剪下来,嫁接400株,后存活的200株分给他姐夫林开祥、堂弟林海清种植。当时媒体写道,这一行为被农业专家称为“蛮干”。
“意外发现这棵‘红肉蜜柚’之后,我们马上就把果实送给了县科委寻求鉴定,科委打电话到省农科院。”林开祥说,2001年,时任果树所所长的陆修闽第一次来到村里,查看红色蜜柚的情况。
陆修闽表示,1999年开始,在当地任副镇长的卢新坤介入了新品种跟踪,并指导林海清种植,他是2003年开始主持“红肉蜜柚”课题,并一直在林海清的果树区内采样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2003年,林金山等随即进行了高接换种。同年,果树所和平和县红柚科技示范场签署科研合作协议,里面写明林金山等为育种人。
2005年,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将之正式命名为“红肉蜜柚”。记者在认定证书上看到,主要完成者里不仅有陆修闽、卢新坤,还有林金山、林海清等名字。
新品种权属人 没有柚农名字
但在2007年林金山和林开祥才知道,“红肉蜜柚”获得农业部的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上压根就没有他们的名字,只有果树研究所、陆修闽、卢新坤的。
该品种权于2007年以8万元转让了5年平和县内的品种使用权。而当年培育了大量苗木的林金山,因为无法销售,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林金山、林开祥想不明白,当初自己发现、培育的新品种,如今却连苗木都不能卖了。林金山、林开祥无奈之下,只好找相关单位上访。2009年6月,省农科院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提出了要终止品种权(不缴交年费,就自然终止)。
林金山说,会后,他和林开祥看到一份称“经过双方一致认为再保留品种权无实质性意义,统一终止红肉蜜柚品种权”的会议纪要,他们拒绝在上面签字。至此,双方走上了法律程序。
【庭审焦点】
焦点一:谁培育了新品种?
原告律师认为,林金山发现了母树,并培育出子三代红肉苗木,完成了红肉蜜柚新品种的培育育种,为该新品种获得农业部授权,完成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是“红肉蜜柚”的发现者和培育人。
被告省农科院代理律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是某个特定的植株。发现变异植株,并不意味着新品种的产生。只有经过科研人员的专业鉴定、精心培育、开发研究才有可能成为新品种。
焦点二:谁对育种有创造性贡献?
被告认为,新品种育种是一个专业化的科学研究过程,科研组通过研究论证,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其次,研究小组为新品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林金山等人不过是做了简单的劳作而已。
但原告认为,林金山虽是文盲,但是他们通过实践,培育了三代新品种苗木,当然也属于创造性的贡献。
焦点三:是否存在450万的转让费?
原告律师认为,“红肉蜜柚”的一些利益链条让人怀疑。首先,2003年,果树所和平和县红柚科技示范场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申报科研项目,而这个红柚科技示范场的代表为卢新坤。可是,该示范场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是否存在一个所谓的示范场?项目经费又如何分配?其次,据称获得“红肉蜜柚”转让权的农户每年收益上百万,而为何仅以5年8万元低廉的费用转让,这背后令人怀疑。
同时,原告律师出具了一份平和县工商局提供的材料。材料表明,由缪爱珍任执行董事、卢新坤为监事、林海清为经理的平和天意红肉蜜柚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三个股东变更为单一股东缪爱珍。而去年4月份,缪爱珍把90%的股份以450万元出让。
昨天晚上,记者电话采访陆修闽时,他对上述证词信息予以否认,称对方律师诬告。
□庭审手记
该保护谁的利益?
因品种权问题,农民把专家告上法庭,这可能在全国是首例。日前,“红肉蜜柚”的权属之争,引发了央视《焦点访谈》、省内各家媒体的关注,网络上更是热议农民和专家的问题,而昨日的庭审更是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由此可窥农民知识产权意识也正在加强。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法律意识不是萌生在专家和农民的良性互动上,而是缘于一个无奈的纠纷。这也让我们反思,“新品种权”应该保护谁的利益?
“专家+基地+农户”,在农业科研中越来越普遍了。合作进行科研,不仅可以省却建基地的费用,可实际跟踪研究,农户也可获得技术指导,可以说是双赢。但因如今对簿公堂,还提出终止品种权,无论法庭最终如何裁决,这个过程对于双方都是煎熬,而且最终可能两败俱伤。
有网民说,台湾的科研机构,因自己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选育出来的品种很多都免费送给百姓!这样的专家、机构,我们当然欢迎,但是这不能成为研究人员、专家的标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专家的权益、智慧结晶和劳动成果应该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社会和法律也应该保护合作者,特别是发现人的权益。